| 本报讯 从这个月开始,我市职工在本省任何一个城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都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也相应提高、贷款期限届满日延长。这是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据介绍,经第二届三明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市区双职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的家庭,最高可贷30万元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可贷25万元,均比批准前提高了5万元。各县(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也相应提高:永安双职工25万元,单职工20万元;明溪双职工15万元,单职工12万元;大田双职工23万元,单职工18万元;将乐双职工18万元,单职工15万元;沙县双职工25万元,单职工20万元;宁化双职工18万元,单职工16万元;尤溪双职工25万元,单职工20万元;建宁双职工15万元,单职工10万元;清流每户最高可贷15万元;泰宁每户最高可贷20万元。
职工购房后,欲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一次性还清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者,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购买二手房、房改房或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加上该房屋已使用年限不超过30年的,贷款最高比例控制在购建房总价款的70%;贷款期限加上该房屋已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贷款最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购建房总价款的50%。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届满日限定在借款人离退休之后的5年内。职工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smgjj.com)了解新政的详细情况。(本报实习生 周华珺 陈善鸿 本报记者 骆志雄) |